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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公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1-02-24 09:37:20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1

关于《大唐连州市星子镇40MW农光互补项目接入系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清环连州审[2021]4号

2021年2月23日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清远供电局

连州市星子镇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清远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连州市吕仙路18号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连州分局二楼行政审批股,邮编:513400
联系电话:0763-6601662
传  真:0763-6623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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